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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来源: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日期:2024-04-01 15:10

各企业:

因本批次是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最后一批,为充分保障企业申报,接上级最新通知将报送时间延长。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未申报的企业务必于4月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线下资料提交,逾期23年度无法再享受。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审核具体时间段以国家通知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8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线上申报。

(二)线下资料提交。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8日前将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盖章后提交至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西华门街19号5号楼707室),同步将盖章的扫描版本及汇总表电子word版发送至邮箱qyxkjlh@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86248815)。

(三)上报审核

四、资料要求。

1. 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公章、承诺书需法人签章,两份均为原件);

2. 盖章后的PDF扫描版一份;

3. 汇总表(附件)Word电子版一份。

附件:申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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