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5:20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前海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市政府令第360号)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形成《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现按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3日前通过下方留言区或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15室,联系电话:0755-88105392(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备案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hetsc@qh.sz.gov.cn。
感谢各单位及个人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
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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