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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8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4.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非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立即办理。

 申领期限:首次申请补贴应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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