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8
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 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5.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非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创业租金补贴→立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