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市场化招商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滨海湾发〔2023〕13号),为充分调动市场化资源参与滨海湾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现将滨海湾新区2023年度项目引进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9日。
二、受理对象
对引进产业项目落户滨海湾新区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其他机构(除财政供养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外)。
三、申报事项
项目签约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引荐数字经济、新能源、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新区主导产业项目落户新区。
(二)引荐属于新区重点招引企业(项目)清单内企业或其直接投资的项目落户新区。
(三)引荐在新区注册、建设、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按时投产运营的产业项目落户新区,并且规模或经济效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租赁新区国有企业物业且引进次年对新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符合新区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②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或等额外资)以上且符合新区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
五、奖励标准
(一)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10亿元以下(或等额外资)的产业项目,完成项目投资协议签订给予招商合伙人25万元的奖励。
(二)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等额外资)的产业项目,完成项目投资协议签订给予招商合伙人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0.025%的奖励。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准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包括:①东莞滨海湾新区招商合伙人引进项目备案登记表;②东莞滨海湾新区招商合伙人招商经费申请表;③合法身份凭证;④项目投资协议;⑤工作佐证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领取时间及周期。申请人应当在其引进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动工或投产后一年内提交申请材料,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
(三)审批流程。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接收申报材料后,转交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四)项目签约奖励申请通过新区管委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新区经发中心反映。新区收到反馈意见后将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提请新区管委会批复确认。
(五)奖励兑现。新区财政部门根据新区管委会的批复,依照程序落实资金拨付。
八、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4楼,26889917。
附件:1.东莞滨海湾新区招商合伙人引进项目备案登记表
2.东莞滨海湾新区招商合伙人招商经费申请表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