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04-18 14:56
- 来 源: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惠仲委办〔2023〕2号)、《关于开展仲恺高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惠仲科通〔2023〕54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奖补对象为在仲恺高新区注册、备案、纳税且为独立法人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市级推荐和高企认定分级进行奖补,单个机构当年辅导企业通过市级推荐及认定高企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1)2023年辅导企业申请高企通过市级推荐
科技服务机构当年累计辅导8-14家首次认定的企业通过市推荐至省,按0.9万元/家进行奖补;
科技服务机构当年累计辅导15-24家首次认定的企业通过市推荐至省,前14(含)家按0.9万元/家进行奖补,后15-24家按1.5万元/家进行奖补;
科技服务机构当年累计辅导25(含)家以上首次认定的企业通过市推荐至省,前14(含)家按0.9万元/家进行奖补,后15-24家按1.5万元/家进行奖补,超25(含)家的按2.1万元/家进行奖补;
(2)2023年辅导企业通过高企认定
科技服务机构当年累计辅导8-14家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按2.1万元/家进行补助;
科技服务机构当年累计辅导15-24家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前14(含)家按2.1万元/家进行奖补,后15-24家按3.5万元/家进行奖补;
科技服务机构当年累计辅导25(含)家以上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前14(含)家按2.1万元/家进行奖补,后15-24家按3.5万元/家进行奖补,超25(含)家的按4.9万元/家进行奖补;
辅导企业数(家) | 市推荐奖补(辅导企业数量设为n) | 认定推荐奖补(辅导企业数量设为m) |
8-14 | n*0.9 | m*2.1 |
15-25 | 0.9*14+1.5*(n-14) | 2.1*14+3.5*(m-14) |
25(含)以上 | 0.9*14+1.5*10+2.1*(n-24) | 2.1*14+3.5*10+4.9*(m-24) |
奖补计算方法如下表: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满足以上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提交《2023年仲恺高新区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申请表》签字盖章件及相关附件于2024年4月20日前在“粤财扶助”平台上传,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领取资格。
(二)在“粤财扶助”平台填写后下载相关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提交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三、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307;
(二)联系方式: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高新技术和生产力促进组 李小波 2602139。
附件:2023年仲恺高新区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申请表.docx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