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1〕43号)和《关于推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石龙联动拓展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战新基地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20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石龙联动拓展区产业资金申报工作,现将《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石龙联动拓展区产业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石龙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通过或奖励的项目,且符合《关于推动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关于推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石龙联动拓展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有关要求。
三、申报方式
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石龙联动拓展区产业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认真填写《石龙联动拓展区产业资金申请表》,并附上佐证材料,在规定内报送到石龙镇经济发展局。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8日至5月7日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书面材料按要求汇编成册(统一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装订,编写目录、页码) 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受理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不属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
(四)具体资助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由石龙镇人民政府解释。
附件:1.关于推动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关于推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石龙联动拓展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石龙联动拓展区产业资金申报指南
4.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
石龙镇基层改革创新实验区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石龙镇经济发展局代章)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曾德祥,联系电话:861163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