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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东发改〔2023〕187号)。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响应行业发展诉求,2024年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引的修订工作,编制《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和《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所涉新修订的工作指引自2024年4月19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按原工作指引执行。即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预计5—6月开展)将按原工作指引执行。

  附件:1.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pdf

             2.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pdf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先生,彭小姐;联系方式:22033289,228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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