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29
政策原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主要内容: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实际本金损失以及合作担保公司贷款本金代偿损失进行补偿,贷款利息损失以及追偿所产生的费用不在补偿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促进科,22220117。
【申请方式】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线上申报。
【政策目的】
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实施风险补偿政策撬动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敢贷”、“愿贷”。
【补偿条件】
纳入银行板块风险补偿范畴的贷款为非实物抵押、非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政策期内单家企业合共可纳入风险补偿的限额为1000万元。
纳入融担板块风险补偿范畴的贷款为国家融担基金支持贷款。
【补偿对象】
与市工信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扶持对象】
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扶持对象是白名单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上规企业等,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扶持企业。白名单在“企莞家”网站公布。
融担贷款风险补偿扶持对象是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国家融担基金支持对象。
【补偿标准】
合作银行当年备案发放的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本金总额按2%比例计算风险补偿限额(2024年补偿比例为4%)。合作银行按当年备案发放的符合风险补偿的贷款金额实行分等级补偿制,补偿标准分别为80%、60%、50%、30%。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补偿是在国家融担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基础上,对担保公司承担损失给予50%的补偿(且不超过总体损失的20%),对银行机构承担损失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