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09:32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7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于2023年7月20日出台。为进一步便利港澳青年申请,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港澳青年获得感,我局拟对《十二条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05号令)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现就《十二条措施》修订内容和修订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5月30日前通过下方留言区或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楼,联系电话:0755-88105234(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ac@qh.sz.gov.cn。
感谢各单位及个人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https://qh.sz.gov.cn/hdjlpt/yjzj/answer/3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