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 2024-04-30 结束时间: 2024-05-08 征集部门: 区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拟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沙财政发〔2022〕55号)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5月8日18:00前以书面、邮件、征集意见系统下方留言等形式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邮寄地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5号财政局,邮箱地址:1635558070@qq.com。联系人:聂嘉,联系电话:65368825)。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拟修订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拟修订内容
1、将第四条“对新设立或迁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区级经济发展贡献500万元及以上的,自设立年度起的第1-3年,以其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分别按50%、20%、10%的额度给予奖励”修改为:对新设立或迁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将第五条“鼓励驻区银行类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助推区内企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做大存贷款总量,逐年提高银行业税收。对各银行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综合排名情况推荐参与评比沙坪坝区高质量发展奖,并在财政账户公开招投标、财政性金融资源分配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修改为:逐步做大存贷款总量,充分调动驻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创新性,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助推区内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年度考核综合排名情况推荐驻区金融机构参与评比沙坪坝区高质量发展奖。
3、将第七条“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在沙坪坝区内注册的企业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每投资一家企业,凡投资额在500万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3%一次性给予奖励,每家基金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沙坪坝区内注册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投资项目时,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给予奖励,同一投资项目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每家基金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构建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内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合作机制,畅通参与企业股权投资通道;推荐优质股权投资基金参加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权投融资路演,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寻求投资项目,助推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4、将附则“(二)享受本政策的金融业机构,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均应在沙坪坝区,且承诺5年内持续开展合法经营且不迁离沙坪坝区,否则需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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