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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续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 7号)延续执行, 有效期至2025年5月5日,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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