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08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石碣镇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方案(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图片解读:石碣镇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方案(图文解读)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石碣上市板块,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石碣镇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意见》,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3〕27号等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在石碣镇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对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每一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石碣镇推动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镇经济发展局现场初审确认材料的完整性,经征求镇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按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四、退出机制、责任追究及相关要求
(一)镇经济发展局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镇财政分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违反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对属于《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中不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三)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需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奖励资金按当年受理申请、分批拨付的原则进行管理。如申请总额超出本年度本项目镇财政预算安排计划,按照先申请先拨付的原则进行。
五、附则
(一)本方案与我镇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或奖励。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首次申请上市资料被正式受理或成功上市的项目。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方案由镇经济发展局会同镇财政分局及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石碣镇推动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场奖励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所属行业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申报类型 | □上市前奖励□成功上市奖励 | 奖励金额(万元)) | ||||
资金拨付银行账户(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单位意 见 | 兹确认,本企业依法经营,上述申报资料及所附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退回所有资金金额并承担记录入企业征信体系等相关责任。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认真配合石碣镇经济发展局、东莞市财政局石碣分局等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核查、绩效评价等全程跟踪管理,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经发局审核意见 | 核准拨付金额: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