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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2022年度(第三次)和2023年度(第二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拟奖励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1  

社会公众:

  根据《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工作部署,现将宝安区2022年度(第三次)和2023年度(第二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项目的拟奖励名单(见附件)在宝安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拟奖励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关大厦15楼(邮政编码: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度(第三次)和2023年度(第二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拟奖励项目工作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755)27845642,联系人:赖小姐。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laisy@mail.amr.sz.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宝安区2022年度(第三次)和2023年度(第二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项目的拟奖励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1.宝安区2022年度(第三次)和2023年度(第二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项目的拟奖励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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