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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4年05月11日 

  一、修订背景

  为促进龙华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数字经济引领作用,着力构建“1+2+3”现代制造业战略体系,高标准推进三大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根据《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上位政策,保持与市级政策一致性。二是紧密衔接区现行政策,增强政策连贯性。三是聚焦难点、堵点,紧扣总部企业需求,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四是坚持培育并举,构建总部企业梯度培养格局,持续增强总部企业发展能级。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区实施办法》共5章27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扶持措施、监督管理、附则。

  (一)第一章

  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阐明了修订政策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总部企业的概念、决策机构及资金保障方式。主要是扩大了总部企业界定范围。总部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独立法人企业扩展至独立法人企业、合伙企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

  (二)第一章

  第二章为认定标准,共四条,对专业型总部、综合型总部、其他类总部的分类认定标准进行规定。主要是优化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区总部企业按照专业型总部、综合型总部和其他类总部三类进行认定。其中,专业型总部划分为先进制造业总部,批发和零售业总部,金融业总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房地产和建筑业总部,以及其他行业总部等七类;综合型总部包括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企业、 “百强资产评估机构”榜单企业、“独角兽”名单企业、上市公司、市级总部企业等类别;其他类总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第三章

  第三章是扶持措施,共八条,包括落户奖励、首次认定奖励、经济贡献奖励、挂点服务、公共服务配套保障、产业用地支持、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开拓市场支持。一是优化调整落户奖励。办法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引进后五个年度内首次认定区总部企业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认定奖励,分三年支持。二是新增首次认定奖励。龙华区存量企业首次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分两年支持。三是优化调整经济贡献奖励。按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四是强化区总部企业服务支持。在总部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公共文体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服务,对区总部企业人才提供商务出行便利支持,重点保障保障性住房需求;鼓励总部企业开拓市场,由区政府部门按规定给予支持。

  (四)第四章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共五条,对复核机制、企业变更管理、信息核查与反馈、工作流程、禁止行为进行规定。

  一是优化总部企业复核机制。新增规定区总部企业未通过年度复核的,不再享受当年区总部企业资金扶持措施;连续两年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列入区总部企业重点观察名单,不再享受区总部企业资金扶持措施,第三年度符合复核条件的,调出区总部企业重点观察名单,继续按《区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措施;连续三年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或企业自愿放弃区总部企业资格,或企业无法经营的,取消区总部企业资格,不再享受区总部企业扶持措施。二是优化总部企业变更管理。区总部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权转让、迁出等情形时,其可享受的奖补政策需重新评估。三是明确区总部企业禁止行为。规定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区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奖励政策。三是明确了总部企业认定、扶持及复查的工作流程。

  (五)第五章

  第五章是附则。共六条,对从高不重复、概念解释、区间界定、过渡条款、办法解释权属、生效日期等进行规定。明确政策衔接方式。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2023年暂缓调整区总部企业名录,仅对在库区总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自2024年起,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在库区总部企业进行复核,动态管理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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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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