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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松山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4〕11号,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我局现组织2024年度本办法资助申报工作,除第十条第(二)款下一年度开展受理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科技特派员项目另行发布申报通知外,其余条款均开展受理,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批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5月31日

(二)审批时间

2024年6月至7月集中审批

二、申报内容

(一)本办法第九条(一)(二)

1.科技成果落地融资奖励

2.企业引进奖励

(二)本办法第十条(一)

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奖励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二)(三)

1.技术成果承接落地奖励

2.技术受托开发奖励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奖励

2.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奖励

3.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机构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

1.登录松山湖官网,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成果转化政策资助”,按照意向申报类别,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于10个工作日内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制目录后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二)审批及拨款

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评定、开展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并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履行审核呈批手续,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联动松山湖财政国资局做好资助经费拨付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申报单位默认同意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根据本政策审批程序的需要,在拟资助项目社会公示环节向社会公示其申报事项的部分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第五章有关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落实申报项目审核及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咨询方式

本通知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22891996,卢先生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

2.《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2024年度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资助申报指南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度松山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资助申报的通知.pdf

2.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4】11号).pdf

3.附件2 《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2024年度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资助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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