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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4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辖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发展,罗湖区结合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低碳十条”)。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罗湖区召开打造“低碳先锋城区”动员大会,发布《罗湖区打造“低碳先锋城区”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打造“低碳先锋城区”的工作目标,并在2023年行动方案中明确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绿色低碳专项扶持政策体系。

  在系统梳理国内先进城区以及深圳市和各兄弟区绿色低碳产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罗湖区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聚焦绿色消费、绿色服务、绿色场景应用等方面起草“低碳十条”扶持政策。2023年11月以来,先后三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四次征求相关企业及研究机构意见。2024年4月29日,“低碳十条”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绿色低碳企业落户。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安全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企业,首年纳统营收一定规模以上的给予分档扶持;第二、三年企业纳统营收规模同比正增长的,每年再给予分级扶持。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支持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销售。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或二手汽车销售企业,达到一定纳统规模的,按照纳统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纳统销售额达到一定增速的,再按比例给予扶持。

  二是支持二手珠宝交易和黄金回购业务。对上一年度平台交易额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二手珠宝交易平台运营主体,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四上”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收一定比例正增长的黄金回购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额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黄金回购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三)支持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鼓励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的应用示范,对上一年度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按每张证书给予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四)绿色服务机构扶持。鼓励碳检测、碳计量、碳核查等各类碳管理服务机构落地发展。对于新引进或新设立、纳统营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营收分级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第二、三年纳统营收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绿色金融项目扶持。对列入市级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及项目,获得银行新发放绿色贷款的,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六)绿色标准编制扶持。鼓励主导或参与数据中心能效、碳计量、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评价技术要求等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编制,对上一年度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七)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一是分布式光伏项目扶持。对新建并网满1年、装机容量验收规模300千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是超级快充站项目扶持。对建成投产一年以上的超级快充站,按超充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2万元。

  三是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扶持。鼓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对实际建设投入500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或试点称号的项目,按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补贴。

  (八)虚拟电厂发展扶持。

  一是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

  二是鼓励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对建设完成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后,并在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深圳虚拟电厂等平台完成需求响应的用户,按照平台结算的灵活避峰需求响应补偿收益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九)支持绿色建筑。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获得国家、省、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标识的,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扶持,最高200万元。

  (十)支持开展近零碳试点。对通过上级试点项目验收,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区称号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扶持,最高50万元。

  四、目标任务

  明确罗湖区绿色低碳产业扶持政策的支持事项、适用对象、条件和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和主体开展业务,全面提升罗湖产业含绿量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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