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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批零住餐业部分)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4〕84号

发布时间:2024-05-22 10:24     来源:南宁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

2023年我市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3〕15号)(以下简称“措施”),为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政策兑现工作,现开展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申报对象及支持内容

(一)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

1.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

(1)申报对象:2023年实现月度新增统计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内容:按照规上企业标准,引导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对2023年实现月度新增统计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除按照自治区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外,另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进一步提振消费

2.支持发展消费新业态

(1)申报对象:南宁市零售、餐饮、住宿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内容:①支持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发放消费券、直播带货等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对2023年下半年实现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含)且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不低于15%的,给予不超过投入活动费用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②对于2023年下半年经市商贸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零售、餐饮、住宿业消费品牌在南宁新设立开业的区域首店的,签订1年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全面扩大汽车消费

(1)申报对象:南宁市汽车零售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内容:鼓励南宁市汽车零售企业主动开拓市场,提高销售,针对2023年下半年零售额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同比去年同期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扩大重点商品消费

(1)申报对象:南宁市以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为主体经营的零售业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内容:着力推动居民生活必需品类商品零售保持稳步增长,鼓励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企业围绕粮油食品类、烟酒类、饮料类、日用品类、服装鞋帽针织纺织品类(共5类)商品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对2023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的零售业企业,上述5类商品零售额均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若4类为正增长的则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3年零售额达到4亿元(含)以上的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的零售业企业,上述5类商品零售额均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若4类为正增长的则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3年零售额达到8亿元(含)以上的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的零售业企业,上述5类商品零售额均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45万元奖励,若4类为正增长的则给予3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联系方式及接收地址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申报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后,填写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盖章,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一并发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邮箱:swj5539819@163.com,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3份)上报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三)南宁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他要求

(一)本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二)严重失信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要予以收回。

(三)申报单位须为按《统计法》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

(四)我局牵头负责鼓励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上规入统、发展消费新业态、全面扩大汽车消费、扩大重点商品消费等四项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措施涉及的其他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其他牵头部门负责。

(五)关于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支持内容,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三份,封面须标明政策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及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申报项目书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司公章。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需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逾期未提交完整材料视为放弃。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和盖章版发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邮箱:swj5539819@163.com,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3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五、项目联系方式

(一)企业咨询渠道。见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县区商务部门咨询渠道。可咨询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座机电话0771-5582130。

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

        3.项目申请表

        4.企业承诺书

    5.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汇总表(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

        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3〕15号)

2024年5月21日

表格名称

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xlsx

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4: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5: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xlsx

附件6:南府规〔2023〕 15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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