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4 17:18 来源:乐业自然资源局
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切实将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通知如下:
1.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受理企业不动产登记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板http://https–xwqy–gsxt–gov–cn-66fdd256be.zipv6.gxzf.gov.cn/)查询比对确认该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名录”企业。
2.经比对属小微企业的,则按规定免收该企业相关不动产登记费用,不再要求企业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3.经比对不属于“小微企业名录”内企业,由企业自行确认其性质。申请人明确其属于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申请人自愿签订《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免收该企业相关不动产的登记费用,由其承担虚假承诺后果责任。申请人不愿承诺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用。
4.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的营业登记证照内容确认为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据此免收相关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承诺书。
附:小微企业免收登记操作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