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8
根据《大岭山镇2023年度支持和激励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大岭山镇2023年度第四季度支持和激励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稳增长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审核、征求意见等流程,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支持和激励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1-11月)资助明细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403室
地 址: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
电 话:0769-85639373、0769-83353738
附件: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支持和激励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1-11月)资助明细表1.xlsx
东莞市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