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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1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2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21日- 6月27日(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分配方案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合作处 陈明 020-3886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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