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国资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pdf

发表回复

主办单位:深圳市行一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行一科技
备案号:粤ICP 备20034454 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065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 胜商业大厦4G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