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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政函〔2019〕3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措施》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措施.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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