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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二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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