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政策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7〕23号)精神,特制定《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相关解读方案如下:
一、解读提纲
(一)《认定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二)出台《认定办法》的目标任务;
(三)符合认定的范围;
(四)认定的标准;
(五)认定的申请程序;
(六)有关定义诠释。
二、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三、解读途径
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宣传资料。
四、解读时间
《认定办法》发布后及实施期间。
关于《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龙岗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原《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修订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认定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重叠加机遇的来临,深圳市龙岗区面临建区以来最有力的新一轮发展时机。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产业发展的需求,更好的激励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产业集聚发展的模式创新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尤其是文化产业,其产业集聚发展的效果更加显著,产业集聚对产业链条的整体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因此,原有的单一集聚形态–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明显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产业发展要求,亟需有适合新形势的创新集聚发展模式出现。
二是新政策的配套措施。2020年2月10日,龙岗区出台了新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其中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出了多个创新扶持举措,包含了对不同集聚空间的扶持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新政策,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规范相关产业集聚空间的认定和管理,需要出台相应的集聚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三是完善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现有的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亟需进行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建设运营主体的认定、空间考核和撤销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空间类别和认定标准的分类细化等。
二、出台《认定办法》的目标任务
《认定办法》创新提出了龙岗区文化产业不同类型集聚模式的发展方向,以文化产业园区、楼宇、专类空间为基础,配以影视拍摄基地和影视后期制作基地两个特别支持领域的专业集聚模式,有效形成了阶梯式、多形态、凸重点的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政策。《认定办法》对申报文化产业集聚空间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企业机构针对不同文化产业集聚模式进行有效的规划和建设,对加快产业集聚空间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符合认定的范围
办法所称文化产业集聚空间指以文化产业为主要内容,主导领域突出、产业导向明确、配套服务完善、文化氛围浓厚、文化企业或人才集聚效应显著,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空间。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分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楼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含企业集聚类和人才集聚类)、影视拍摄基地和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共五类,其中文化产业专类空间按照集聚方向的不同分为企业集聚专类空间和人才集聚专类空间。
四、认定的标准
《认定办法》中对申报各类集聚空间认定的条件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八条是所有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是除符合第八条条件外,对认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楼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影视拍摄基地和影视后期制作基地的其他特定要求条件。除此之外,一些获得特定荣誉或达到特殊条件要求的空间,也可得到相应的认定,具体的特殊条件在第十四条中有具体表述。
五、认定的申请程序
《认定办法》规范了扶持申请程序,具体的申报、受理、审议流程如下:
(一)对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处理。申报单位需登录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网站下载《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二)文化产业集聚空间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进行初审,在《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需现场核实材料信息。对于不合格的,需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整改完善后,可重新申请。
(四)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空间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评审意见,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预选名单,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网站上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认定通知,授予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有关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有关定义诠释
《认定办法》所称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列明的文化产业类别范围,或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列明的数字创意产业类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