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持续推动龙岗区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我部根据《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宣通〔2024〕13号)、《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宣通〔2022〕2号)和《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龙宣通〔2022〕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征求公众意见,此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10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此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信函方式:中国邮政EMS邮寄书面意见至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8楼1826室(邮编518172),联系人:叶女士,0755-88180524。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书面意见发送至政务邮箱lgxcb1815@lg.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
2025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