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3 20:09:15 |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惠各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党建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党建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各企业: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惠市人社规〔2022〕5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做好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家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1、2022年及之后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 (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2、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3、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依法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单位有扣缴的义务,因此所发金额为税后金额。 (三)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二、落户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1、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补贴标准 1、应届硕士毕业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3、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依法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单位有扣缴的义务,因此所发金额为税后金额。 (三)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2。 五、申报流程 (一)通过“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市直单位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三)审核通过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放名单。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优先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有关要求 (一)从申请人首次到本市工作开始计算,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受理。 (二)凡发现存在学历学位造假、违纪违法、严重失德失信等问题的,终止申报资格,并退回自造假之日起已发放补贴;未退回的,由市委人才办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 (三)申请人在申领完第一次安家补贴后,续领二、三次时要更新申领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本次安家补贴申报是政策实施第三年,落户补贴申报为一次性,不得重复申报。请提供申请补贴前在本市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领: 1、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 3、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4、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文件规定不能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七、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玉连 电 话:0752-2245255 (二)惠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锋 电 话:0752-2386138 (三)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爱玲 电 话:0752-3363717 (四)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邓舒婷 电 话:0752-5568528 (五)仲恺区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丽青 电 话:0752-3278724 (六)博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彦 电 话:0752-6291860 (七)惠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 钟妙红 电 话:0752-8864638 (八)龙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凤仪 电 话:0752-7870338 (九)技术支持 联系人:石海鑫、赖勇明 电 话:0752-2881753 附件:1.首次申请安家补贴上传资料清单.docx 2.第二年申请安家补贴上传资料清单.docx 3.申请落户补贴上传资料清单.docx 4.“粤财扶助”平台申报操作流程.docx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