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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7  浏览次数:79

各有关文化旅游企业:

  为推动我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寮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寮府〔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寮步镇文化服务企业、香市文化制造企业、旅游服务企业、会展企业,跟文化旅游有关的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文化旅游投资开发企业,以及符合扶持条件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原则上应为寮步镇,对于申报旅游宣传推广项目及大型专业博览会补助的企业注册地可放宽为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我镇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不限制户籍地。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三)申报企业应符合东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自有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能够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取得良好的文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有下列任意情形的,不予扶持:

  (一)镇财政已安排专项经费的;

  (二)申报单位三年内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立案调查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申请单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申报工作,由镇旅游管理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当年受理上一年度奖补项目。

  (二)企业和个人的申报项目由镇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镇宣教文体旅办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对优质文化旅游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情况审计报告;专业技术较强的项目应由专业第三方开展预评价,评价报告作为审查依据供镇旅游管理部门参考。

  (五)经审查评定、拟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由镇宣教文体旅游办在政府网站等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镇宣教文体旅游办组织复核。

  (六) 申报项目经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由镇宣教文体旅游办编制资金使用计划。镇财政部门根据镇政府批复按实支付。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五、有关要求

  (一)为用好用足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版。申报企业和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企业和个人按要求备齐申报资料,于4月15日前报送到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地址:寮步镇祥富路1号中国沉香博物馆3楼行政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寮步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寮步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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