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4-07
来源: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壮大长沙外贸主体,支持一批外贸骨干企业形成竞争优势,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4〕4号)、《长沙市2024年省级外贸促进资金管理使用细则》(长商务发〔2024〕13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外贸稳增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5〕2号)及《长沙市2025年外贸稳增长资金管理使用细则》(长商务发〔2025〕12号)要求,现将2025年外贸稳增长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对长沙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发挥促进作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企业为拓展国际市场以参展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2024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以外的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参展合同;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须列明“展位费”项金额);
(6)银行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7)含展位号信息及参展企业名称的照片一张、含展会名称的照片一张;
(8)2024年企业进出口相应证明材料(两张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9)2024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认证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境外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并在2024年获取相应资质,对其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签订合同复印件;
(5)合同签订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企业所获证书或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7)所发生的费用汇总表(包括费用名称、时间、金额等);
(8)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9)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
(11)2024年企业进出口相应证明材料(两张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2)2024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口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企业2024年开展《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4-2025年)》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所产生的融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支持。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2024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汇总表;
(5)2024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各银行融资贷款利息明细表,需由相应银行加盖公章(附件3);
(6)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合同或融资产品合同或申请书等、向银行提供的放款申请书、2024年发生的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的融资贷款对应的利息回单复印件;
(7)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2024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贷款利息);
(8)2024年进口目录内商品的相应证明材料:进口额汇总表(附件4)、2024年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9)2024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出口便利融资贴息
1、支持方式和标准: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商贸〔2023〕6号)文件,对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中小微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银行为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业务”的明细表及银行盖章确认表;
(5)参加出口订单融资的合同,利息支付的合法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6)2023、2024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企业2024年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为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AEO高级认证证书复印件;
(5)与第三方签订的辅导服务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
(6)体系建设等系统购买或开发签订的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
(7)2024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符合上述“(一)至(五)”支持方向,且2024年所产生的总计费用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补贴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最终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纸质资料,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资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至市级部门,一份留存在区级部门)。申报单位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5年4月7日到2025年4月29日17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附电子版)和胶装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于2025年5月20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在企业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0731-88665556,88668410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555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4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2024年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明细表
4.2024年进口额汇总表
5.2025年外贸稳增长资金初审明细表
6.2024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 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 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 2024年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明细表.docx
附件4 2024年进口额汇总表.docx
附件5 2025年外贸稳增长资金初审明细表.docx
附件6 2024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