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110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4〕219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东莞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指南》。经企业自愿申报、各镇街(园区)初审推荐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并现场核查等程序,现将东莞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项目入库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项目评审公示表所公示结果并非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最终支持企业及金额按省下达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3楼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电话:0769-2281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