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共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的公告
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专业服务业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先锋样板城区,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2月21日至3月4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向公众进行反馈。
序号 | 主要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对支持措施第三点,专业活动补贴中所说的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专业服务业峰会……。建议删除,企业如何取得该领导小组的同意?此规定增加企业办事难度。 | 不予采纳 | 此项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 |
2 | 该扶持措施在第一点适用范围应当对需扶持的企业有一个更为具体高端的定义,否则不足以体现文件支持企业的门槛要求。 | 采纳 | 适用范围添加:本措施适用于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推动作用,应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在某一领域内提供专业服务的行业。 |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03月0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