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1 20:36浏览次数:693字体:[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株洲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2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46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批试点改造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面向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先进硬质材料、陶瓷四个行业制造业中小企业,聚焦中小企业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生产执行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决策数字化等场景,征集一批示范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株洲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划型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报主体正在或者有计划开展数字化转型,拥有强烈的数字化转型意愿。
(三)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现场参观和经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数字化改造经验。
(四)申报主体近一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1.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
3.已申报首批试点改造项目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三、征集流程
(一)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附件1)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附件2),在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平台(http://124.126.76.75/home/)注册后填写《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批试点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上传相关附件。每个申报主体仅可申报1个项目。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申报行业范围,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在平台(http://124.126.76.75/home/)进行初审,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将联合推荐文件扫描上传到平台,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联合推荐文件及附件4)至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12室,电子版资料发送到邮箱zzs_zxsz@1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三)各综合型服务商、行业型服务商和场景型服务商要积极动员企业申报,并协助企业完成试点申报工作。
(四)未纳入第二批试点改造项目的,可继续申报后续批次试点改造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一锦(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731-28681041
王卫萍(技术支持),16674247824
附件: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
2.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3.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批试点改造项目申报书
4.株洲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批试点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4)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