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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育儿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5-02-26 16:04来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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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深汕人才卡”,且申请补贴时仍在合作区就业创业;

  (二)申请人引进后在合作区的医疗机构生育子女,且该子女须为合作区户籍。

  二、申请材料

  (一)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育儿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省籍身份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人士需提供本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申请人的“深汕人才卡”。

  (四)仍在合作区就业、创业证明:

  1.申请人仍在合作区就业的,提交与合作区企业(机构)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本人近1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2.申请人仍在合作区创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及近1年的公司银行流水证明材料。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补贴对应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七)补贴对应子女的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或近3个月内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文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并告知申请人是否材料齐全,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的,予以驳回处理。

  (二)审核。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动态调整审核时长,承诺时限为180个自然日。对存在疑点的,将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退回理由;符合申请条件并审核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

  (三)审批。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审核结果,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育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审批结果,对“育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进行在线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公共事业局根据相关规定发放“育儿补贴”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22100494,0755-22101015。

  六、相关说明

  (一)新引进人才在合作区生育子女的,给予育儿补贴;每生育一个子女,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3000元。该补贴为税前金额,区公共事业局在发放补贴前按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二)补贴采用分批计算、集中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超出本年度预算支出的,顺延至下一年度予以发放。

  (三)与深圳市、合作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补贴资助的原则执行。夫妻双方均符合育儿补贴政策条款的,只能以一方作为育儿补贴政策申领人。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可申请该补贴。

  (五)申请人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育儿补贴申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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