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2020〕1 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府办〔2019〕13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企业受益面。将扶持对象从“在宝安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拓宽至“在宝安区注册的四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授信经办银行为“被扶持企业申请委托贷款的对应授信经办银行应为宝安区金融超市的入驻银行,且为注册在宝安区的分支机构,且续贷银行为原贷款银行或受托银行”拓宽至“授信经办银行和续贷银行为在深圳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贷款到期前30天通过“深圳市宝安区金融超市”微信公众号左下方的“我要备案”中的“委贷备案”填写申请信息,咨询电话:27200050。
三、其他事项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府办〔2019〕13号)执行。有效期自一级响应期起至2020年年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