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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浏览次数:1799

各有关企业:

  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协助对2024年认定通过、2024年异地搬迁及2024年更名的企业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请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相关认定备案公告、企业更名公告、异地搬迁公告名单内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领取证书。如公司尚未公告,请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一、领证资料

  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后用订书机装订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带原件仅用于核验,不予收取,正副本均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请带原件仅用于核验,不予收取),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及领取人员手机号码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若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证书名称存在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四)其他有关材料,请联系所在街道咨询。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企业带齐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领取,证书领取不提供邮寄服务。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尺寸为30厘米×42厘米,为硬卡纸材料印制。请各领证企业自行准备合适的袋子或容器装取证书,街道不提供包装材料及容器;证书只有一份,请各企业周知并妥善保管好自身证书。

  (三)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电话:0755-88177458。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1.附件:领证地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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