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11-13 14:16:00582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511131020365947231105024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文本:鼓励企业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依条件最高给予2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③经营情况符合相应支持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 2 |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上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表号:F203)(需保留系统水印) | 打印(盖公章) |
| 3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盖公章) |
政策文本:(一)软件名园运营支持。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园区,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经国家、省、市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运营管理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认定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政策文本:(二)政府物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支持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③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1)在福田区依法经的中小微初创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20%(含)的、或上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或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⑤申报单位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和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 复印(盖公章) |
| 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 复印(盖公章) |
| 3 | 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租金发票及租金明细表 | 验原件交复印(盖公章) |
| 4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上传盖章扫描件) |
| 5 | 企业根据自身符合的申请条件提供对应佐证资料:(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企业创新能力相关的佐证:证书、公示信息、合同书、资金到账证明、验收或复核通过证明、协议书等。 | 复印(盖公章) |
政策文本:(三)社会物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的,最高给予每年1000万元租赁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在福田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③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福田区。
④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田区依法经营的中小微初创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或上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或创新能力突出的。
⑤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⑥申报单位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 2 | 和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 复印(盖公章) |
| 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 复印(盖公章) |
| 4 | 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租金发票及租金明细表 | 验原件交复印(盖公章) |
| 5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上传盖章扫描件) |
| 6 | 企业根据自身符合的申请条件提供对应佐证资料:(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企业创新能力相关的佐证:证书、公示信息、合同书、资金到账证明、验收或复核通过证明、协议书等。 | 复印(盖公章) |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分三年给予支持,支持总额最高1500万元。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行业分类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一的企业。
②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并取得国土部门产权登记。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 2 | 企业承诺函(参照附件1模板) | 原件(盖公章) |
| 3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盖公章) |
| 4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5 |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和购买办公用房情况说明 | 原件(盖公章) |
政策文本:(一)对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在上年度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即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填报统计月报表的日期在2024年内(不含转库、区外迁入)。
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 2 | 企业承诺函(参照附件2模板) | 原件(盖公章) |
| 3 | 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3模板) | 打印(盖公章) |
| 4 |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4年12月报表期统计报表(表号F203) | 打印(盖公章) |
| 5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盖公章) |
政策文本:(二)对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②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季度:
| 行业类别 | 2025年1-2月营收 | |
| 营收总额(亿元) | 同比增长 |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 ≧0.6 | ≧3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 | ≧30% |
上半年:
| 行业类别 | 2025年1-5月营收 | |
| 营收总额(亿元) | 同比增长 |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 [0.2-1) | ≧25% |
| ≧1 | ≧2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 | ≧15% |
| ≧5 | ≧10% | |
全年:
| 行业类别 | 2025年1-11月营收 | |
| 营收总额(亿元) | 同比增长 |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 [0.2-0.5) | ≧35% |
| [0.5-4) | ≧30% | |
| ≧4 | ≧25%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 | ≧25 |
| [2-10) | ≧20% | |
| ≧10 | ≧15%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 2 |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报表(表号:F203)(需保留系统水印) | 打印(盖公章) |
| 3 | 企业承诺函(参照附件2模板) | 原件(盖公章) |
| 4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盖公章) |
政策文本:支持云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上云用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为企业实际提供云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1.云服务平台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为上云企业提供明确的云服务优惠方案并签订项目合作监管协议。
2.服务的上云企业在福田区依法经营,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首次购买云服务平台提供的云服务或产品。
审批程序:区政府专题会议
其他说明:
1.上云企业申请流程:企业向经认可的云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及承诺-云服务平台审核补助资格,审核通过后申领云使用券-选择云服务产品-按标准减免云使用券抵扣部分后,签订合同(协议)并完成支付。
2.云服务平台兑现流程:云服务平台根据有关通知提交申报材料向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集中兑付。
3.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云服务平台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上年度云服务平台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盖章) |
| 4 | 云平台服务合同、交易凭证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用户使用记录台账等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上云企业申请及审核材料明细汇总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云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云服务平台经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合作监管协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政策文本:(一)工业软件支持。支持企业研发核心工业软件,对上年度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开源项目支持。对参与重大开源项目且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软件或互联网企业,依条件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支持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2–3项满足其一即可):
1.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2.企业研发的核心工业软件上年度已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
3.企业参与鸿蒙、欧拉等重大开源项目,并在上年度已获得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盖章) |
| 3 | 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条件2、3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政策文本:支持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产品,被列入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2.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资助资金于上年度实际到账,且产品产生实际销售收入。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 2 | 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的证明文件(申报书、下达通知等) | 复印(盖公章) |
| 3 | 上年度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发票、进账单等) | 复印(盖公章) |
| 4 | 软件开发商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 | 复印(盖公章) |
| 5 | 软件开发商相关产品销售合同及收款凭证 | 复印(盖公章) |
| 6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盖公章) |
政策文本: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已获得上一级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通过更高级别认证的,按差额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2.上年度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及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 2 | DCMM二级及以上或CMMI/CSMM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3 | 资质证书核验报告(以指定官方平台核验为准) | 打印(盖公章) |
| 4 | 承诺函(参照附件4模板) | 原件(盖公章) |
| 5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含个人所得税) | 打印(盖公章) |
政策文本:鼓励软件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设创新联合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注:具体按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相关项目规定具体执行。
(一)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同一项目已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三)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入园证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五)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需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七)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执行。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系统无审批状态即时更新功能,企业填报完毕后不用等网上审核即可到窗口交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三)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四)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
(五)除特别说明外,本指南中涉及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事项由现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82918333-2611;82918333-2621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065 号